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在全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统筹项目,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基金管理和业务规程。(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原则是:省级统筹的保障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
1、黑龙江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四)国家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土地被征收(征用)的,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分别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40%,政府补贴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20%,其中市、区政府各承担10%(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比例留在被征地所在。
3、关于养老保险金该怎么交
《劳动法》中对养老金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意义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适用范围。
4、新余养老保险管理条例
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二)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全省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个人帐户。职工个人。
5、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征收、缴纳。
6、黑龙江省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
8、养老保险监督管理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
9、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实施细则
征缴环节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款收据进行业务处理。第四章个人帐户管理省社保局机关事业处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辽劳社发[2001]48号)、《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